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里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大
医教协同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
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公告教研厅[20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
加大医教协同,推进临床医学(含口腔、中医,下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是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紧举措,对提升国内临床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具备要紧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打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范的指导建议》(国卫科教发〔2025〕56号)和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建议》(教研〔2025〕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各地教育、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看重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加大领导,明确职责,密切协同,做好有关政策解析与宣传,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拓展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院校,要切实加大责任担当,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机衔接,同时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加大教育引导和政策解析,准时消除学生疑虑,维护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培训基地要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关衔接工作。
2、2025年之前,对具备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的职员,除当地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另有专门规定以外,医疗机构不可以将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职员招聘必须具备的条件。
3、2025年及将来入学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培养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策略的公告》(学位〔2025〕9号)精神实行。
2025年以前入学的在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所在院校依据培养策略和实质培养过程,对研究生在读期间的临床历程、培养内容出具书面证明,由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教育管理部门一同审核。经审核,在读期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需要并且达到结业考核考试报名条件者,可根据规定参加院校所在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在读期间不符合结业考核考试报名条件者,其在读期间完成的临床历程、培养内容,可计入以后同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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